根据广东新三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高新材料(塑料成品)2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新三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生产高新材料(塑料成品)240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新三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新三鸿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选址位于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龙翔路8号之六。主要从事改性塑料粒生产,年加工生产高新材料(塑料成品)240吨。项目主要工艺包括:干燥、混料、挤出、切粒、均质、包装、成品、破碎、注塑、检测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挤出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浓度污染物限值;生产过程会产生少量恶臭,表征因子为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浓度污染物限值。厂区NMH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