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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昇阳光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块太阳能板和10万套太阳能灯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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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昇阳光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块太阳能板和10万套太阳能灯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昇阳光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块太阳能板和10万套太阳能灯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昇阳光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昇阳光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鹤山市共和镇铁岗工业区4#厂房用地,年产20万块太阳能板和10万套太阳能灯。太阳能板主要工艺包括:分选、切割、串焊、拼焊、EL检测、压层、切边、铝框组装、装接线盒、固化、擦洗、IV检测;太阳能灯主要工艺包括:焊接、组装、测试、擦拭。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压层、串焊、组装、装接线盒、擦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76-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组装、装接线盒、擦洗、压层、固化工序产生的恶臭(表征因子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恶臭浓度新扩改建二级标准;串焊、拼焊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以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计)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以颗粒物计)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76-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共和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污水管道排入共和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间接冷却水水质满足共和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可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共和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