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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久冠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年产500吨UV光固化功能涂料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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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久冠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年产500吨UV光固化功能涂料材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久冠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年产500吨UV光固化功能涂料材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久冠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鹤山分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鹤城镇鹤翔中路32号自编11#02栋之一,占地面积为794.58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500吨UV光固化功能涂料材料,生产工艺为混合搅拌分装。

环评机构

深圳景浩生态修复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鹤山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②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③投料、搅拌分散、研磨、过滤、包装、实验、试验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颗粒物、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涂料制造、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的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附录B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