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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站前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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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站前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站前加油站有限公司加油站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站前加油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3981.52㎡,新建1层罩棚、1层站房、3层办公楼、4个加油岛(设4台8枪加油机)、洗车机、办公楼以及5个地埋式双层SF油罐等工程,年销售量92#汽油3000吨、95#汽油400吨、98#汽油100吨、0#柴油1500吨。

环评机构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油气配套二级油气回收装置,站场界油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站场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临时使用时尾气中烟尘、SO2、NOx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②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站场内初期雨水、场地冲洗废水通过控制雨水管网阀门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洗车废水直接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近期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洗车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标准(其中,石油类执行标准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GB20922-2007)表1中纤维作物基本控制项目及水质指标最大限值)回用于加油站内场地冲洗和路面抑尘;远期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洗车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值和鹤山市第二污水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靠近主干道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余边界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防止产生土壤及其地下水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