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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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将军陂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
项目概况 | 本次灌区节水改造渠道总长10.83km,其中东干渠1.54km,西干渠2.66km,中干渠4.57km;支渠2.06km。重建或加固渠系建筑物33座,其中渠首水闸改建1座,分水闸改建1座,涵洞3座(拆除1座,重建2座),重建及改建农桥4座(其中1座由涵洞拆除后改建成农桥),重建人行桥6座,重建电排站1座,改建电灌站1座,重建斗门16座。 |
环评机构 | 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临时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中水田作物的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灌溉;冲洗废水经除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或洒水降尘;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沉淀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蒸发消耗;淤泥渗出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项目施工期需采取洒水降尘、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钻机需安装除尘装置、淤泥采用专用密封车辆运输等方式,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渠道表层清淤过程产生的臭气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车辆途经居民区适当减速、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影响,施工期边界噪声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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