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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明峰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拉链5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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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明峰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拉链5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31日至2023年06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明峰拉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拉链500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明峰拉链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991.37平方米, 年产拉链500万件(包括涤纶布塑料拉链295万件、尼龙布塑料拉链55万件、金属拉链150万件)。主要原料为铜线材、锌合金线、涤纶带、尼龙拉链、Pom粒料等。主要生产工艺为氧化(除油、氧化、清洗)、烫平、烘干、注塑等。项目使用塑料颗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环评机构

江门市泰邦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氧化工序产生的酸雾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注塑有机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一并排放。其中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和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②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治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