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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千昌绵业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坐垫2万片、游艇坐垫5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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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千昌绵业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坐垫2万片、游艇坐垫5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千昌绵业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坐垫2万片、游艇坐垫5万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千昌绵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千昌绵业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富民工业区9号2座,占地面积为1380平方米,建筑面积1380平方米。主要从事海绵制品生产制造,预计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片汽车坐垫、5万片游艇坐垫。本项目生产工艺包括计量、搅拌、铝制成型模、发泡成型、压棉、修边、包装等工序。

环评机构

广东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废气包括发泡废气和打磨粉尘。发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MDI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模具恒温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经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以及“冲厕、车辆冲洗”的较严值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和地面浇洒抑尘以及冲厕,不外排;远期,待桃源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完善后,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桃源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桃源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桃源河。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