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溢升无纺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聚丙烯颗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鹤山市溢升无纺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聚丙烯颗粒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18日至2023年04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溢升无纺布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聚丙烯颗粒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溢升无纺布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鹤山市溢升无纺布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6区3号1座(自编号之二),租用已建工业厂房从事聚丙烯颗粒加工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1445.40㎡,年产2000吨聚丙烯颗粒,主要生产工艺为混合、搅拌、高温加热、挤出成型、水冷、风干、切粒、检验等。项目使用塑料颗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治大气污染,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挤出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尘颗粒物和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②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冲厕、城市绿化及道路清扫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冲厕、绿化和道路清扫。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