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古劳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时间: 2023-04-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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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山市古劳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07日至2023年04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古劳新兴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园区道路建设工程(一期)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涉及4条道路,分别为三连路、万业路、万兴路和下六一路。(1)三连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全长约914.701m,道路等级为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道路总宽32米。(2)万兴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全长约448.967m,道路等级为次干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总宽24米。(3)下六一路,总体呈东西走向,全长约300.047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道路总宽13米。(4)万业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全长约873.981m,道路等级为次干道,设计速度40Km/h,道路总宽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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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①施工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现场严格按《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移动式旱厕,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③施工噪声,施工场界设置围挡、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和运输,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④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经收集后统一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⑤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规定严格的活动范围,不得随意破坏非施工区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施工点的植被和景观。 运营期: ①项目运营期主要为噪声污染,项目建成通车后,确保沿线各环境敏感目标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应避免在噪声达标距离内规划集中居民区、医院和学校等敏感点。 ②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采用定期洒水,在道路两旁植树绿化等措施,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③营运期雨水通过配套雨污管网预留的雨水管接入口收集后经雨水管网排出。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