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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领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贴砖壁板、4.7万件贴砖底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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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领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贴砖壁板、4.7万件贴砖底盘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30日至2023年04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领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贴砖壁板、4.7万件贴砖底盘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领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领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和顺路654号(中欧富华工业园区内)。原项目年产车厢厢体复合材料100万平方米、机械停车设备300套。本扩建项目年产20万件贴砖壁板、4.7万件贴砖底盘,取消300套机械停车设备生产线。扩建后全厂年产车厢厢体复合材料100万平方米、20万件贴砖壁板、4.7万件贴砖底盘。本扩建项目贴砖底盘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开料、发泡填充、喷涂、透水测试、清洁、包装入库等工序;贴砖壁板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开料、发泡填充、拼接、安装配件、清洁、包装入库等工序。

环评机构

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发泡填充废气、发泡喷涂废气、拼接胶水挥发废气。发泡填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喷涂废气采用微负压整体收集、胶水挥发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一起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原项目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本扩建项目对原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改造后发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发泡过程产生的MDI、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胶水使用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以NMHC作为评价因子)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及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
②本扩建项目运营期废水有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塔废水。喷淋塔废水定期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单位收集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民族河。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