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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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马山农业基地三坑段,占地面积为10204.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拆解报废小型汽车、中大型汽车、摩托车(不含新能源汽车),年拆解1500台废小型汽车、1000台废大型汽车、7100台废摩托车。本项目拆解工艺主要包括登记检查、称重、清洗、预拆解、拆解等工序。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种类主要包括预拆解(抽取、贮存废油液)有机废气、拆解切割粉尘、气囊引爆粉尘等。预拆解(抽取、贮存废油液)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拆解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气囊引爆粉尘于设备内沉降,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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