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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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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新供销再生资源园区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马山农业基地三坑段,占地面积为10204.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拆解报废小型汽车、中大型汽车、摩托车(不含新能源汽车),年拆解1500台废小型汽车、1000台废大型汽车、7100台废摩托车。本项目拆解工艺主要包括登记检查、称重、清洗、预拆解、拆解等工序。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佰博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运营期废气种类主要包括预拆解(抽取、贮存废油液)有机废气、拆解切割粉尘、气囊引爆粉尘等。预拆解(抽取、贮存废油液)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拆解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气囊引爆粉尘于设备内沉降,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切割粉尘、气囊引爆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隔油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进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混凝沉淀+砂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设施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地面清洗、车辆冲洗、冲厕、绿化。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