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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址山镇欧强五金加工厂年产水暖主体3万件、水龙头把手3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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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址山镇欧强五金加工厂年产水暖主体3万件、水龙头把手3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3月16日至2023年03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址山镇欧强五金加工厂年产水暖主体3万件、水龙头把手3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址山镇欧强五金加工厂

项目概况

鹤山市址山镇欧强五金加工厂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村委会飞机场开发区,项目占地面积1873.5平方米,建筑面积1873.5平方米,主要从事水龙头把手、水暖主体的生产制造,年产水龙头把手3万件、水暖主体3万件。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熔化压铸、机加工、回料安装、试水、成品包装等。打磨抛光/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外发。

环评机构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熔化压铸工序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中金属熔炼(化)--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标准和表A.1厂区内颗粒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烟尘、SO2、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鹤山市址山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东溪河,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