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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广顺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普通水产膨化配合饲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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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广顺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普通水产膨化配合饲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10日至2023年0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广顺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普通水产膨化配合饲料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广顺饲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广顺饲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沿江工业区,原审批项目年产40万吨配合饲料,改建后年产36万吨配合饲料和4万吨普通水产膨化配合饲料,占地面积33334平方米,建筑面积13222平方米,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粉碎、膨化、烘干、冷却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排放的饲料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气体以臭气浓度表征,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及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本项目依托原项目锅炉供热,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②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原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近期生活污水和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依托原有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和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抑尘和锅炉灰渣抑尘,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实验室仪器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后经市政管道排入鹤山市古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沙坪河;锅炉除尘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锅炉废气治理,不外排;恶臭喷淋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恶臭废气治理,不外排。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