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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级偏光片210万平方米、光学级导光扩散板6000吨和光学级聚酯薄膜加工10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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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级偏光片210万平方米、光学级导光扩散板6000吨和光学级聚酯薄膜加工10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光学级偏光片210万平方米、光学级导光扩散板6000吨和光学级聚酯薄膜加工1000万平方米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江门市鹤山工业城B区(鹤城镇),主要从事生产光学级偏光片、光学级导光扩散板和光学级聚酯薄膜加工。项目占地面积为18040.61㎡,建筑面积为24571.05㎡,年产光学级偏光片210万平方米、光学级导光扩散板6000吨和光学级聚酯薄膜加工1000万平方米。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塑料粒均为新料,不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

环评机构

深圳市怡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沟槽加工会产生粉尘(颗粒物),挤出成型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苯、甲苯、乙苯、苯乙烯、二甲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印刷和烘干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和臭气浓度。苯和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颗粒物、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中丝网印刷的总VOCs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②冷却废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经设备自带沉淀过滤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