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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干膜(防焊)光阻12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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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干膜(防焊)光阻12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干膜(防焊)光阻120万平方米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炎墨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富强路83号、83号之一至之五,占地面积20965.02平方米。原有年产14000吨液态防焊光阻项目于2019年1月22日取得我局批复(江鹤环审〔2019〕2号)同意建设,于2021年3月19日进行了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企业拟进行改扩建,原有液态防焊光阻产能保持不变,在现有已建成厂房内增设两条干膜(防焊)光阻生产线,将部分液态防焊光阻产品用于干膜(防焊)光阻的制造,年产干膜(防焊)光阻120万平方米。原有项目生产工艺不变,干膜(防焊)光阻主要生产工艺为涂布、烘干、冷却、贴合、分切、复卷等。

环评机构

广东粤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②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外排污水仅为定期更换的循环冷却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