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华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工程塑料及10万件汽车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江门市华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工程塑料及10万件汽车配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华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工程塑料及10万件汽车配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华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华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工业成B区,主要从事工程塑料和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年产3500吨工程塑料及10万件汽车配件。项目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投料、混料、挤出、切粒、注塑等工序。

环评机构

广东利好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粉尘及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粉尘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限值。
②项目项目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