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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创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液晶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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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创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液晶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10日至2022年0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行政服务中心38-39号环保窗口 ,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202013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创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液晶面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创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创维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20号之二,租赁了鹤山市世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世逸工业园的1、2栋厂房,用地面积为5455.0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55.08平方米。主要从事液晶面板生产,生产规模为300万台/年,主要涉及水洗研磨、Pol贴附、镭射切割、脱泡、点灯检查、端子清洗、ACF贴附、COF贴附、COF本压、PCB本压、Tuffy涂布、点灯检查等工序。

环评机构

江门市碧佳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器件擦拭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树脂涂布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擦拭和涂布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废气中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无组织排放中,厂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②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研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反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研磨清洗废水经由CELL清洗研磨机自带水过滤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浓水作为水冷空调补给用水。反冲洗废水收集后交由零散工业废水第三方治理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鹤山工业城污水处理厂。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