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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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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任务名称任务开始
时间
任务结束
时间
抽查类型配合联合抽查部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
1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一季度
(污染源排污单位、建设项目)
2024年1月2024年3月本部门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竣工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资源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和培训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在广东省生态量化监管平台进行抽查
重点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企业每季度最低抽查比例12.5%;
一般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企业每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
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比例:各地对辖区内相关企业每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25%。
重点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项目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2.5%;
一般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项目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1:2.5(按照在岗在编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对象的比);
特殊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辖区内相关项目每个季度最低抽查比例为2.5%。
2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二季度
(污染源排污单位、建设项目)
2024年4月2024年6月本部门抽查
3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三季度
(污染源排污单位、建设项目)
2024年7月2024年9月本部门抽查
4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四季度
(污染源排污单位、建设项目)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本部门抽查
5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一季度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024年1月2024年3月本部门抽查
监测活动开展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数据失实或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行为在广东省生态量化监管平台进行抽查,抽查比例25%
6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二季度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024年4月2024年6月本部门抽查
7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三季度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024年7月2024年9月本部门抽查
8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四季度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本部门抽查
9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一季度
(土壤重点名录)
2024年1月2024年3月本部门抽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日常随机抽查在广东省生态量化监管平台进行抽查,抽查比例5%
10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二季度
(土壤重点名录)
2024年4月2024年6月本部门抽查
11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三季度
(土壤重点名录)
2024年7月2024年9月本部门抽查
12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第四季度
(土壤重点名录)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本部门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