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信告〔2020〕13号
受理告知书
匿名:
您通过来电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鹤山市沙坪镇玉桥仓边厂房排放刺鼻气味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江环电字[2020]06002),于2020年6月11日转交我局,现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您提出的事项,我局将于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您。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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