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环信告〔2019〕31号
受理告知书
匿名:
您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鹤山市沙坪镇楼冲聚龙桥头玻璃钢厂废气污染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江环信字[2019]06002),于2019年7月1日转交我局,现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您提出的事项,我局将于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您。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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