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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环信告〔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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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向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鹤山市沙坪镇楼冲聚龙桥头玻璃钢厂废气污染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江环信字[2019]06002),于201971日转交我局,现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您提出的事项,我局将于60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您。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20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