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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JKC2024-1(鹤山01)号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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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KC2024-1(鹤山01)号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矿区位置:JKC2024-1(鹤山01)号采矿权矿区范围位于鹤山市城区西南方向,距鹤山市城区直距约6.0 km,矿区行政隶属鹤山市桃源镇和雅瑶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6′21.5″,北纬22°42′56.6″。矿区面积:0.5572平方公里(835.8亩)。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2513988.88

38390796.55

2

2513840.81

38391014.75

3

2513751.01

38391042.17

4

2513524.20

38391382.03

5

2513525.73

38391479.06

6

2513381.02

38391669.08

7

2513135.08

38391481.83

8

2513129.54

38391199.61

9

2513034.71

38390910.47

10

2513676.57

38390520.01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开采标高:+139.4米至-60米。

  矿产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3641.1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3493.6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为147.5万立方米。

  出让资源量:建筑用花岗岩2959.31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315.50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259.80万立方米,石英片岩54.30万立方米,残坡积层及填土114.70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20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出让年限:17年(以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矿山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受让人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使用许可等手续,严禁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

  (二)受让人应当妥善保护矿区范围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受到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界桩之间每隔50米增加一个中间警示桩,加强监管。

  (三)受让人需按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开采利用设计和安全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生产。需要改变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

  (四)受让人按要求编制并报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计提该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开采过程中自觉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义务,边开采边复绿,及时对矿山土地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减少因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落实恢复治理责任。

  (五)受让人应按《广东省鹤山市蟠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得损害、破坏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及设施,因开采矿产资源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当负责赔偿。

  (六)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按有关规范和经评审通过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恢复治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方案进行施工生产,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七)涉及矿区出让红线范围外,开采所需要加工堆放场地、排土场等事宜,由受让人根据需要与属地镇政府、村自行协商依法解决。

  (八)受让人须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1〕497号)》和《广东省鹤山市蟠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文件要求创建绿色矿山,切实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持证在采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采矿权人停工停产,限期整改,经再次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

  (五)违约责任

  (一)当事人双方因不可抗力使其中一方不能履行责任的,合同解除或协商解决。

  (二)竞得人有下列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等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

  3.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4.不按挂牌公告规定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没收竞买保证金的其他行为;

  二、其他重要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山具体资产包、土地租赁范围及年限、土地使用情况、矿区进场道路使用情况等,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向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和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了解。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包括《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法律责任。

  (三)开采矿产资源需要生产生活用地、用电、用水等由竞得人与矿区所在镇政府、村自行协商解决。由于协商不成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因矿区范围临近珠海至肇庆高铁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线路,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要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等法规要求,并做好开采方案审核工作。

  (五)采矿点附近涉及江门供电局权属且在运的500kV 江西乙线、220kV 镜鹤甲线、镜鹤乙线。开采施工时候,竞得人需采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评估等方式,确保作业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要求,保障上述重要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竞得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六)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七)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八)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九)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十)竞得人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土流失补偿、林地征占、资源税等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三、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72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600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200万元/次。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支持联合竞买。

  (二) 若竞买申请人不是在鹤山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得人所持有。出让方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设立新公司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鹤山市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1.近三年以来,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

  2.近三年以来,在土地、矿产资源出让过程中,经司法、仲裁机构认定存在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的。

  3.竞买人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

  六、竞买要求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七、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4日16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4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3月7日9时30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3月7日9时30分起。

  八、成交确认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九、合同签订要求及有关费用:

  (一)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或者不按《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价款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石场生产线、青苗补偿、林地租赁期内转包经营收益等资产包合计人民币3987.9038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3987.9038万元到指定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三)矿区出让红线范围的土地以租赁方式使用,矿区红线范围内自2024年1月1日至合同期结束的土地租赁费用共3169.2337万元。原土地权利人已预缴矿区红线范围内2024年1月1日至合同期结束的土地租赁费用合计人民币965.9413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965.9413万元到原权利人指定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原土地权利人在收到资产包及原土地权利人已预缴矿区红线范围内2024年1月1日至合同期结束的土地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4953.8451万元后,由属地镇政府负责将矿区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转租给竞得人使用。

  (四)竞得人每年向进场道路权利人支付矿区进场道路建设、道路管护、道路维护等费用人民币300万元,管护长度约2.1km,路段范围从蟠龙大道矿区出口至广蟠线与G325交界处。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进场道路权利人衔接,并支付押金人民币300万元及第一年道路建设、道路管护、道路维护人民币300万元到进场道路权利人指定账户。进场道路不能封闭,须允许周边土地使用人通行。竞得人负责支付上述费用,同时承担由此涉及的一切税费。

  (五)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人民币2100万元,一次性支付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人民币1950万元,一次性支付鹤山市桃源镇蟠龙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建设资金人民币500万元。

  十、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

  (二)竞得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竞买保证金可抵交部分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一、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41245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0750-3509004;

  交易业务咨询:0750-8202699,8202696;

  交易业务邮箱:jmtdjy@jiangmen.gov.cn;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咨询:0750-8885471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