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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鹤山市历史遗留矿山进行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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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1〕1690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完成了自然资源部下达我市的历史遗留矿山疑似图斑的全面核查,其中共有1个新增图斑经审核为我市历史遗留矿山。

  经自然资源部审核,1个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由鹤山市人民政府进行整治,现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1个新增历史遗留矿山的修复方式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鹤山市人民政府保留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

  附表:鹤山市历史遗留矿山列表

序号

图斑编号

矿山名称

地理位置

中心坐标

整治面积(公顷)

修复方式

责任主体

备注

1

ZJ4407842021001001

鹤山市联盛石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龙口镇福迳村

112.814,22.798

17.5348

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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