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32号)要求,为支持我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技术路线
推广高产优质水稻品种或加工专用型水稻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万占香丝苗1号、南晶香占等品种),因地制宜增加亩均栽插密度,提高机械平整地和机插机抛作业水平,持续推进机插侧深施肥减量化,推广“一喷多促”技术;加强水稻“三虫两病一螺”综合防治和台风、洪涝等气象灾害防御减损及灾后补种。大力推广工程化集中育秧,减少直播稻。
二、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支持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精耕细作,采取单产提升关键技术,粮食单产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
(二)绩效目标。落实水稻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0.54万亩次。目标实现晚造水稻产量不少于380公斤/亩(干谷)。两年内通过撂荒耕地、果园苗木地等复耕复种水稻的,亩产应不少于376公斤/亩(干谷)。
三、奖补资金安排
(一)奖补资金。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广东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32号)安排,合计下达奖补资金27万元。其中: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农〔2025〕32号)中下达11万元,在《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5〕43号)中下达16万元。
(二)奖补对象。奖补对象为从事水稻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组织水稻规模种植且实际承担水稻生产成本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种植主体的面积大小为42.4亩及以上(单造)。规模种植面积为土地经营规模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经统计,我市2024年户均承包地面积约4.24亩,因此,42.4亩及以上视为规模种植面积。
(三)奖补标准。对奖补对象按每亩50元资金进行奖补,每个规模种植主体每造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付方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向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提级拨付资金16万元,向本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11万元。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和鹤山市财政局按审核结果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过程记录。项目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鼠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参考格式见附件2)。
(二)测产核实。晚造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镇(街)农办申请测产,各镇(街)农办采取理论测产方法对其进行测产,并填写《鹤山市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测产表》(附件4)。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农办测产情况,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测产方式采用实收测产方法。本项目有16万元资金实行提级拨付,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应承担不低于5%的抽测复核比例。测产方法如下:
1.理论测产方法。在田块中随机选取3个点,每点收割面积1平方米左右,将其全部脱粒称鲜重,然后全部晒干称干重,按比例算出单位面积产量。
2.实收测产方法。在理论测产的单元中随机选取3亩以上地块进行实收称重。如果用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收割前由专家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清仓检查,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
(三)结果公示。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测产结果,运用“粤财扶助”平台、政务信息网、政务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
五、实施步骤
(一)申报审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主体自愿申报、镇级遴选、县级评定、择优选择的程序确定规模种植主体。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2025年鹤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如有)、法人代表或种植主体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复印件等资料,向属地镇(街)进行申报。各镇(街)要严格对照工作要求,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表、土地流转合同、种植情况等信息进行审核及遴选,汇总填写《鹤山市2025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清单》(附件3),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加盖镇(街)公章)。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遴选结果,进一步审核申报材料,按照规模种植主体的申报面积由大到小筛选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进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202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晚造收获测产,确定奖补对象、奖补面积,奖补资金等;
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验收,申请奖补资金发放,开展项目总结等。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2025年鹤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组 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
成 员: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验收等;市财政局负责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的协调、监督、测产等。领导小组的各成员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高质完成。
(二)加强项目监管。要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全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三)加强宣传推广。要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鹤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请表.xls
2.2025年鹤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档案.xls
3.2025年鹤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清单.xls
4.2025年鹤山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测产表.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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