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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和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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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好江门市和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发展工作来抓,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

  (一)申报与监测时间要求

  10月31日(星期二)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符合《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的企业可以申报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鹤山市共有6家企业列入今年动态监测:广东一仕园农场有限公司、鹤山市古劳生态园有限公司、鹤山市粤凰饲料有限公司、鹤山市宝润山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鹤山市广雄农牧有限公司、鹤山市香草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报与监测程序

  企业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四)申报与监测材料

  申报与监测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二、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要求

  11月10日(星期五)前。

  (二)申报条件与对象

  根据《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标准的通知》(鹤农林渔字〔2018〕128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三)申报与程序

  各镇(街)负责对企业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2023年新增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doc

             2.关于印发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标准的通知.doc

  (联系人:宋振祥,联系电话:8808009)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