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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鹤山古劳水乡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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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审核江门鹤山古劳水乡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门鹤山古劳水乡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拟建地点

  鹤山市古劳镇大埠围。

  四、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江门鹤山古劳水乡示范性美丽渔场创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示范性美丽渔场 2584 亩,建设4m宽混凝土道路2055m,4.5m 宽混凝土道路990m,3m宽混凝土道路364m;河道清理淤泥及杂物总量39587m³,路灯建设67套,种植绿化树木,建科普公园1座,看护房建设101套,智慧渔业控制平台1套、建质检小站、无害化处理池1座等。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3年10月开始实施,建设年限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1793.5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1505.05万元,勘察测量费25万元,设计费60.74万元,监理费43.46万元,预备费75.25万元,其他费84.01万元。

  七、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793.51万元,其中:1、2021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第二批)、2022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第一批)(江财农〔2022〕116号、江财农〔2022〕132号、鹤财农〔2022〕147号、鹤财农〔2022〕155号)1292万元;2、古劳镇政府自筹501.51万元。

  八、项目招投标方式

  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见附件)。

  九、其他要求

  (一)项目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应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确保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的能耗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

  (二)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等,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三)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doc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