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辅助浏览
轻松阅读
读屏
视图
放大
缩小
配色
白底黑字蓝链接
蓝底黄字白链接
黄底黑字蓝链接
黑底黄字白链接
页面原始配色
大鼠标
辅助线
显示屏
声音
指读
连读
减速
加速
音量
增加音量
减小音量
后退
前进
全屏
全屏
刷新
退出
帮助
换肤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国务院扶贫办: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针对当前少数贫困县在落实约束机制方面还存在标准不高、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在脱贫攻坚期内,所有贫困县(含已脱贫摘帽县)必须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

  通知指出,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必须聚焦脱贫攻坚,财政资金必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贫困县重大项目必须进行脱贫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估,坚决反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贫困县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在奢华场所举办会议、活动。贫困县摘帽后必须坚持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一律不搞摘帽庆祝活动,一律不拍摄摘帽专题片,一律不开展以摘帽为主题的相关活动。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坚持把落实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对违反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贫困县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等次;对违反约束规定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曝光。(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