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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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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82号)有关规定和《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拨付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函》的分配意见,现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3,512,30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 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9Z195110010005,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五、该项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资金标识为“A040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附件:1.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项表

  3.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