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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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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92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2,850,000元,列2023年“2050201 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任务等方面支出。请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9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