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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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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72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0029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涉及资金追减的请相应按要求列入2022年度“农林水(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项;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前江财农〔2022〕108号已提前下达部门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本次安排的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不符合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范围的资金要及时回收并上缴市财政国库,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7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