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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四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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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山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丝苗米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及2020、2021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方案的函》(粤农农函〔2022〕840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68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四批)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农林水(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的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待省下达后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四批)分配明细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