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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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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66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追加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0万元,列2022年“2050201 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该用途资金安排数额不得低于下达资金总额的70%。二是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二、请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追加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66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