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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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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4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整体市级涉农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原则上按照附件所列支出功能科目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关于江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财农〔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次下达的“任务清单”按照附件3 格式填报涉农资金需求金额报市农业农村局(5月8日前),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市级涉农资金,并及时提请市政府确定拟实施的涉农项目,由市财政局(涉农办)于5月31日前报送江门市财政局(涉农办)(含电子件)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未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未及时按要求报备的市(区),江门市将视情况收回资金。对已报备的涉农项目,如年中确需对实施项目进行调整,请最迟于9月30日前向江门市财政局(涉农办)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重新报备。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按实际支出用途列入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原则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在“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关项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程度实行“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七、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4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