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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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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江财农〔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5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强制免疫补助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抓紧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调整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为:确保本区域内强制免疫密度达到90%,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促进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通知》(江财农〔2020〕1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