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水利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7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费(含三峡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费及三峡移民维稳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项目由江门市水利局根据年度任务另文下达,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一水利一水利建设征地及移民支出(21303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文件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0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59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