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农〔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72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
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213)”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以上财政资金按照1500元/亩标准安排。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对本次下的预算资金和绩效目标,请你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农〔2020〕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