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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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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和市政府批示的《鹤山市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等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原则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具体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附件1所列项目。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及时在市县项目库中完善报备项目的绩效目标等信息。

  三、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分配表》

  2.《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

  3.《鹤山市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



鹤山市财政局             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