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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2019年及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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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19年及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9〕130号)文件精神,现清算2019年及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620,100元,残疾学生及外省户籍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49,772.50元,合共669,872.50元。列2020年“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关于清算2019年及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9〕13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