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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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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江财农〔2019〕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提前告知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测算,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75元/亩,我市应补面积为135,576.40亩,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0,168,230元。补贴资金将在中央资金到账后通过粮食风险专户拨付到位。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进行清算。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三、根据江门市《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江财农〔2019〕131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在收到资金后,于6月3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同时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1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及补贴发放数据资料(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书面上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和江门市财政局。请你们尽快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并通知各镇做好资金发放前期准备工作。

  四、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五、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并确保与2020年6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请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及时做好面积核实、金额公示、资金发放、面积上报等工作,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江财农〔2019〕13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