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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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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16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 3865.68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具体任务清单分别由市级各类资金牵头部门另文下达。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按实际支出用途列入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原则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在“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关项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三、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额编列本级部门预算,准确列入相应支出功能科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切实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六、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163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