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资金原则上用于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报备项目(附件2)。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及时在市县项目库中完善报备项目的绩效目标等信息。
三、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
2.《鹤山市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