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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泥砖房整治)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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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泥砖房整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4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泥砖房整治)资金  7.45 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对本地区推进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予以支持。请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开展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

  三、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是:依据省即将出台的《关于开展我省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的目标任务,确保在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破旧泥砖房“应拆尽拆”工作,对清拆出来的空地,要及时组织复绿、美化,用于公共文化场地和经济建设发展。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六、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泥砖房整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4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