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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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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视频解读:《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鹤农农字〔2025〕54号

HSBG2025006

联系方式:0750-8808009


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

  现将《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8日 


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印发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粤农农规〔2020〕11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粤农农〔2021〕359号)和《江门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江农农〔2023〕1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含义

  本办法所指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是指在鹤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农业生产服务等涉农产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1.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2.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3.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无违法违规情况。

  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应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及相关事项说明,承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失信惩戒。具体申报程序为:

  企业向所在地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本级政府名义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申报年度的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等;

  4.企业申报年度的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5.企业申报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6.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7.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8.企业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出具);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

  1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四、认定程序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根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确定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候选企业,并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授予“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如有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五、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与管理

  (一)对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

  (二)实行市农业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年报制度。市农业龙头企业每年按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农业产业化管理系统填报企业经营运行情况相关数据材料。

  (三)对市农业龙头企业实行每3年一次的运行监测,监测标准原则上参照申报认定的标准,监测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确认。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江门市级及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由上级组织监测,不纳入本 市监测范围。

  六、违法违规情况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不得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已被评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取消资格。

  1.被税务部门查实,有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抗税等违法行为的;

  2.由于防范措施不力或防范不当,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的;

  3.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经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的;

  4.环保不达标,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且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5.经查实存在舞弊行为,提供虚假材料的;

  6.因骗取农业财政资金被查处的;

  7.拒绝接受监测或者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的;

  8.主营业务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扩大业务经营范围除外);

  9.其产品在接受部、省、市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中,检出禁用药物或违禁添加物质的;

  10.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1.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用地的;

  12.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

  七、附则

  (一)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更改企业名称,应出具营业执照等更名材料,由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中的“市”特指“鹤山市”。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鹤农农字〔2024〕6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指标

  2.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4.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附件1

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指标

企业类型

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

农产品加工、流通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电子商务

其他涉农企业

企业

规模

(35分)

1.年销售

收入/

交易额

农产品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或种植业、休闲农业企业200万元以上的计30分、不达标的计0分;每超过5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农产品销售收入达800万元的计30分、不达标的计0分;每超过8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农产品交易额达8000万元的计30分、不达标的计0分;每超过8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农产品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的计30分、不达标的计0分;每超过2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从事陈皮、大米、茶叶、鳗鱼、马冈鹅、禽蛋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农技推广类的达到300万元,计30分、不达标的计0分;每超过5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2.总资产

300万元及以上,或种植业企业100万元以上,计5分,不达标的扣2分。

500万元及以上,计5分,不达标的扣2分。

800万元及以上,不达标的扣2分。

/

/

3.固定

资产

100万元及以上,或种植业企业50万元以上,不达标的扣2分。

300万元及以上,不达标的扣2分。

500万元及以上,不达标的扣2分。

/

/

企业信用(15分)

1.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的计5分,欠税的计0分。

2.企业未拖欠职工工资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计5分,否则扣5分。

3.企业在金融机构和信用广东没有不良记录的计5分,有不良记录的计0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

(5分)

50%及以下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60%及以下的计5分,高于60%低于80%(含80%)的计3分,高于80%的计0分。

50%及以下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企业带动农户能力

(20分)

1、以企业与各类经营主体、农户或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协议、“订单农业”、产销服务等方式带动农户。带动农户50户以上的计10分,每增加10户,加1分,最高加5分。不足50户的,不得评为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达到1000元的计5分,不达标的计0分;取得收入超过1000元的,每增加300元,加1分,最高加5分。

企业类型

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

农产品加工、流通

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电子商务

其他涉农企业

企业生产

示范基地

与设施

(10分)

1.种植企业:粮油作物种植达到200亩及以上;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糖蔗种植分别达到100亩及以上;花卉种植或设施大棚种植达到20亩及以上;油茶种植达到500亩及以上;商品林种植达到2000亩及以上;其他作物种植达到30亩及以上。

2.畜禽养殖企业:家禽养殖年出栏量20万只及以上;牲畜养殖年出栏生猪300头及以上,或年出栏牛羊200头及以上。

3.水产养殖企业:养殖面积25亩及以上。

4.休闲农(渔)业企业:自有基地规模原则上参照种植(水产养殖)企业。

5.其他企业: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示范基地或产量。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计0分。

1.木材加工利用企业:造林面积5000亩及以上。达不到的计0分。

2.农产品加工企业:有符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场地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3.农产品流通企业: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交易场地和农产品保鲜贮运设施。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交易场地和农产品运输、贮藏设施。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有实体体验店(场)和保鲜贮运或其他配套设施。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1.陈皮、大米、茶叶、鳗鱼、马冈鹅、禽蛋的企业: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基地和相关配套设施。达到一项计5分,达到两项计10分。

2.农技推广类企业:有1项及以上先进技术(良种)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示范推广应用面积。视推广应用情况计分,最高计10分。

企业及产品竞争力

(15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增计分数,最多计15分:

1.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计1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1分。

3.能够按照或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生产,计1分。

4.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计2分

5.获得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6.获“粤字号”农业品牌认定资质,计1分

7.入围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核心企业、品牌产品,计1分。

8.获农产品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9.拥有发明专利证书,计2分;拥有其它专利的,计1分。10.有商标注册证,计1分。

11.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通过环保达标评定,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12.拥有新品种权、计1分。

13.获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科技推广奖,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14.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计2分。

15.被评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16.被列为省“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及产品加工企业,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17.被评为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国家或省级良种场,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18.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公园、3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有其中一项的计2分。

19.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计1分。

20.获得省级及以上其他奖励的计1分。



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 业 名 称


企业性质


企 业 地 址


企 业 类 型


创 办 时 间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E-mail: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项       目

单位

代号

      年

一、企业经营情况

1.注册资本金

万元

1


2.总资产

万元

2


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3


3.总负债

万元

4


4.资产负债率

5


5.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6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或涉农业务收入)

万元

7


6.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8


7.上交税金

万元

9


8.农产品加工量

10


二、基地情况

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型企业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11


——粮油作物种植面积

12


——蔬菜种植面积

13


——水果种植面积

14


——茶叶种植面积

15


——中草药种植面积

16


——糖蔗种植面积

17


——花卉种植面积

18


——设施大棚面积

19


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型企业

——油茶种植面积

20


——商品林种植面积

21


——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22


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23


——粮油作物种植面积

24


——蔬菜种植面积

25


——水果种植面积

26


——茶叶种植面积

27


——中草药种植面积

28


——糖蔗种植面积

29


——花卉种植面积

30


——设施大棚面积

31


——油茶种植面积

32


——商品林种植面积

33


——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34


3.自有基地家禽出栏量

万只

35


4.带动农户家禽出栏总量

万只

36


5.自有基地牲畜出栏总量

万头

37


——生猪出栏量

万头

38


——牛羊出栏量

万头

39


6.带动农户牲畜出栏总量

万头

40


——生猪出栏量

万头

41


——牛羊出栏量

万头

42


7.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43


——自有基地水产产量

44


8.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45


——带动农户水产养殖总产量

46


农产品加工、流通型企业

9.造林面积(木材加工利用企业)

47


10.拥有符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场地

是/否

48


11.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

是/否

49


农产品加工、流通型企业

12.拥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交易场地

是/否

50


13.拥有农产品保鲜贮运设施

是/否

51


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

14.拥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交易场地

是/否

52


15.拥有相关运输、贮藏贮运设施

是/否

53


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

16.拥有实体体验店

是/否

54


17.拥有保鲜贮运或其他配套设施

是/否

55


农技推广类企业

18.企业自有先进技术(良种)在全市范围推广面积

56


其他涉农企业

19.拥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基地

是/否

57


20.拥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相关配套设施

是/否

58


三、带动农户情况

1.带动农户数

59


——合同关系(含“订单”方式)

60


——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61


——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62


——其它方式

63


2.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64


3.平均每户增收

65


四、企业在岗人数

1.小计

66


签订合同职工数

67


——季节性临时工人

68


五、企业竞争力指标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

是/否

69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70


3.GMP 认证数

71


4.HACCP 认证数

72


5.FDA 认证数

73


6.能够按照或者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生产

是/否

74


7.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是/否

75


8.政府质量奖

76


9.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77


10.绿色食品认证

78


11.有机食品认证

79


12.获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认定资质

是/否

80


13.有入围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核心企业、品牌产品

是/否

81


14.农产品原产地认证

82


15.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83


16.获得专利数

84


17.获得商标数

85


18.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86


19.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87


20.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88


21.通过环保达标评定

是/否

89


22.拥有新品种权数

90


2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奖数

91


24.有专门研发机构

92


25.专门研发人员数

93


26.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万元

94


27.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是\否

95


28.获评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是\否

96


29.列入省“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及产品加工企业

是\否

97


30.获评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国家或省级良种场

是\否

98


31.获评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公园、3A 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是\否

99


32.建立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是\否

100


33.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数目

101


(填写奖励名称) 

——

102


企业简介(可另加附页):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镇(街)政府意见: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指标解释:

  1. 企业类型包括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陈皮、大米、茶叶、鳗鱼、马冈鹅、禽蛋、农技推广、高新技术以及其他涉农企业。

  2.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3.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填写)。

  4.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

  5.合同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7.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8.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注:表内平衡关系:2>3,5=4/2*100%,6≥7,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7≥38+39,40≥41+42,59=60+61+62+63,65=64/59×10000,66=67+68。


鹤山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企 业 名 称


企业性质


企 业 地 址


企 业 类 型


创 办 时 间


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E-mail: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项       目

单位

代号

      年

一、企业经营情况

1.注册资本金

万元

1


2.总资产

万元

2


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3


3.总负债

万元

4


4.资产负债率

5


5.企业销售收入(市场交易额)

万元

6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或涉农业务收入)

万元

7


6.净利润(税后利润)

万元

8


7.上交税金

万元

9


8.农产品加工量

10


二、基地情况

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型企业

1.自有基地种植面积

11


——粮油作物种植面积

12


——蔬菜种植面积

13


——水果种植面积

14


——茶叶种植面积

15


——中草药种植面积

16


——糖蔗种植面积

17


——花卉种植面积

18


——设施大棚面积

19


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型企业

——油茶种植面积

20


——商品林种植面积

21


——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22


2.带动农户种植面积

23


——粮油作物种植面积

24


——蔬菜种植面积

25


——水果种植面积

26


——茶叶种植面积

27


——中草药种植面积

28


——糖蔗种植面积

29


——花卉种植面积

30


——设施大棚面积

31


——油茶种植面积

32


——商品林种植面积

33


——其他作物()种植面积

34


3.自有基地家禽出栏量

万只

35


4.带动农户家禽出栏总量

万只

36


5.自有基地牲畜出栏总量

万头

37


——生猪出栏量

万头

38


——牛羊出栏量

万头

39


6.带动农户牲畜出栏总量

万头

40


——生猪出栏量

万头

41


——牛羊出栏量

万头

42


7.自有基地水产养殖面积

43


——自有基地水产产量

44


8.带动农户水产养殖面积

45


——带动农户水产养殖总产量

46


农产品加工、流通型企业

9.造林面积(木材加工利用企业)

47


10.拥有符合食品加工卫生标准的加工场地

是/否

48


11.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

是/否

49


农产品加工、流通型企业

12.拥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交易场地

是/否

50


13.拥有农产品保鲜贮运设施

是/否

51


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

14.拥有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交易场地

是/否

52


15.拥有相关运输、贮藏贮运设施

是/否

53


农产品电子商务型企业

16.拥有实体体验店

是/否

54


17.拥有保鲜贮运或其他配套设施

是/否

55


农技推广类企业

18.企业自有先进技术(良种)在全市范围推广面积

56


其他涉农企业

19.拥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加工)基地

是/否

57


20.拥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相关配套设施

是/否

58


三、带动农户情况

1.带动农户数

59


——合同关系(含“订单”方式)

60


——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

61


——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

62


——其它方式

63


2.带动农户增收

万元

64


3.平均每户增收

65


四、企业在岗人数

1.小计

66


签订合同职工数

67


——季节性临时工人

68


五、企业竞争力指标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

是/否

69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70


3.GMP 认证数

71


4.HACCP 认证数

72


5.FDA 认证数

73


6.能够按照或者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进行生产

是/否

74


7.使用国家或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是/否

75


8.政府质量奖

76


9.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77


10.绿色食品认证

78


11.有机食品认证

79


12.获省名牌产品(农业类)认定资质

是/否

80


13.有入围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核心企业、品牌产品

是/否

81


14.农产品原产地认证

82


15.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83


16.获得专利数

84


17.获得商标数

85


18.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86


19.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87


20.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是/否

88


21.通过环保达标评定

是/否

89


22.拥有新品种权数

90


2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推广奖数

91


24.有专门研发机构

92


25.专门研发人员数

93


26.当年投入研发经费

万元

94


27.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是\否

95


28.获评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是\否

96


29.列入省“菜篮子”基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及产品加工企业

是\否

97


30.获评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国家或省级良种场

是\否

98


31.获评省级及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农业公园、3A 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是\否

99


32.建立有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是\否

100


33.其他省级以上奖励数目

101


(填写奖励名称) 

——

102


企业简介(可另加附页):

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指标解释:

  1. 企业类型包括农产品生产、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子商务、陈皮、大米、茶叶、鳗鱼、马冈鹅、禽蛋、农技推广、高新技术以及其他涉农企业。

  2.销售收入是指当年企业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3.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产品成交额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类填写)。

  4.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外商对企业投资的实际资金数额。

  5.合同关系是指以合同、订单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提供生产资料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6.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是指企业将农副产品加工、运输等增值的一部利润按一定的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7.股份合作方式按股份分红是指按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8.带动农户增收是指带动农户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

  注:表内平衡关系:2>3,5=4/2*100%,6≥7,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7≥38+39,40≥41+42,59=60+61+62+63,65=64/59×10000,66=6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