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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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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政策《鹤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解读文本《鹤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鹤府〔2020〕3号

HSFG2020001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鹤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各牵头责任单位反映。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鹤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中央、省和江门市相关政策

  全面落实中央、省、江门市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对同一个项目各级扶持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原则遵照执行。

  二、进一步加大我市扶持企业力度

  (一)降低水电气价格。除用电价格执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工商业用水价格、液化天然气(LNG)价格按现行类别价格的90%执行。管道天然气优惠结算周期为2020年2月至4月,具体如下:1.市政府定点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院天然气气费全额免除;2.餐饮、住宿、零售等商业类用户及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气价下调10%;3.对防疫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有确诊和疑似病例的居民用户,在疫情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及居民延后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资产办)

  (二)支持企业购买新冠肺炎保险。对购买新冠肺炎保险(90天期限)的企业补贴30%,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组织包车接员工返鹤返岗。3月15日前,由企业组织包车接送员工返鹤返岗的,按省内100元/人、省外200元/人给予补助,补助费用由市、镇两级各承担一半,由属地镇(街)做好审核申报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四)支持跨境电商清关中心运营。对在我市清关中心通关,纳入我市进出口统计的货物,每票补贴物流费用0.5元,每个清关中心最高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进出口合同顺利履约。对上半年综合业绩增长3%以上外贸企业给予“防疫贡献奖”。(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对于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并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助,自参加社保当月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推荐并成功引进上述人才的,每引进一位人才奖励推荐人或企业3000元,个人或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七)发放援企稳岗人才补贴。对于首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政府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自参加社保当月起补贴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上述资金补助政策条件的人才,需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推荐并成功引进上述人才的,每引进一位人才奖励推荐人或企业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通过多途径招录新员工。我市非公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鹤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800元/人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4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非公企业引进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一次引进5人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补助;一次引进20人以上的,给予800元/人的补助。统筹江门市内优质劳务派遣机构,组建鹤山市劳务派遣机构联盟,并通过该联盟帮助我市企业尽快复工提供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在我市建立实习基地。对在我市设立人才供给基地的高等院校、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在江门人才新政的基础上基本工作经费增加至15万元,博士、硕士、本科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分别增加至2300元、1700元、1400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租金,3月和4月租金减免50%,对在2、3、4月份租约期满的商铺,顺延3个月的租期。所有补贴必须直接兑现给终端实际租户。对符合条件且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自动减免”方式操作。(责任单位:市资产办)

  (十一)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发挥转贷续贷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力度,确保优质中小企业顺利续贷。组建融资担保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责任单位:市资产办、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稳定企业贷款。确保信贷持续稳定,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采取灵活调整还款计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银行力争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开辟快速审批通道和跨境人民币业务“绿色通道”。(人民银行鹤山市支行、市银保监组、市政府办公室金融股)

  三、进一步加大我市服务企业复工的力度

  (一)做好用工保障。深入调研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创新形式,灵活招聘,全力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

  (二)做好交通保畅。主动采取用工地与劳务输出地“点对点”主动对接的形式,落实专用交通工具,实现“出家门、上车门、到厂门”,全力帮助务工人员及早返岗复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

  (三)做好物资协调。主动掌握企业所需防护物资数量,积极牵线,协调落实复工复产企业所需防护用品,保证疫情期间企业生产、职工生活所需防护物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镇<街>)

  (四)做好政务服务。协助企业出具外来工返鹤所需证明;依托各类线上办事平台和数字化应用,提供简便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五)做好生活保障。做好外来返岗人员出租屋信息登记及健康申报工作,保障其出行、租房等正常生产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各镇<街>)

  (六)做好健康防护。继续加强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高职工自身防护能力,指导企业做好人员日常健康检测,提供新入职员工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四、上述措施执行期暂定为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附件:各镇(街)企业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


附件

各镇(街)企业服务电话

镇(街)

服务电话

沙坪街道

0750−8930887

雅瑶镇

0750−8288868

古劳镇

0750−8770333

龙口镇

0750−8736028

桃源镇

0750−8211238

鹤城镇

0750−8381868

共和镇

0750−8300388

址山镇

0750−8315282

宅梧镇

0750−8633282

双合镇

0750−8636222

监督电话:0750-8819360,1382707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