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镇工作人员在开展环保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堂马村委会山德岗瓦坑的一间生猪养殖场,因环保设施超负荷没有运行,养殖废水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水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我镇执法人员及时进行立案查处,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该养殖场经营者汤某处3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目前,该当事人已足额交纳罚款,及时主动完成整改,并承诺今后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依法依规经营。

下一步,我镇将加大对辖区范围内企业和畜禽养殖场的环保监管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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