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址山镇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某村一处农村自建房存在未批先建的“苗头”。镇执法办、农办、规建办和自资所立即开展联合执法,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并依法整改,同时对其批评教育。经了解,当事人存在未批先建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建房行为,址山镇持续加大对违规违章构(建)筑物的打击力度,在辖区村(居)开展常态化巡查,始终对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整治态势。通过建立工作台账、提高巡查频次、增强执法效能、细化工作事项等方式,严格依法依规推进自建房违法建设常态化监管。同时,对未批先建、占用农用地建房、超高超面积等行为采取停电停水措施,有效遏制农村违法建房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此呼吁广大村(居)民朋友们:主动学习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建房审批手续。让我们携手协作,从自身做起,共同守护家园的和谐与安全,共建更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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