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址山镇林业、水利部门,派出所、执法办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4名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云乡林区(未开放区域)。其后,执法部门迅速行动,依法对上述人员予以拦截并劝离。经查,该4名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鹤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据此,执法部门依法对涉嫌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林区的4名涉事人员当场进行批评教育,普法释法的同时对该4人作出警告处理。
特别提醒!! 址山镇将军陂、云乡森林公园、云乡龙母娘、壁山山脉为未开发旅游区域,址山镇人民政府再次呼吁广大群众: (一)封山期间,除护林员和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车辆、 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区域。 经批准进入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 (二)经镇政府批准进山入林的车辆、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值守点人员的登记检查,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同时负有森林消防的责任和义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封山防火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火情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科学指挥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报警电话:12119;发现违反封山防火的行为,应当立即举报,举报电话:0750-889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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