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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排查、强整治,址山镇一无证废品回收站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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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址山镇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址山镇址云路稻田居旁(元山土地)有一无证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经核查,经营者古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址山镇依法对该站点进行查处。

  该废品回收站违规收购废金属、塑料瓶、木材等再生资源,场地内废品堆积如山,易燃废旧纸板和废塑料被随意堆垛且未采取任何防火隔离措施,加之通风不畅,容易形成阴燃。一旦起火,火势将迅速蔓延,难以扑救,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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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回收站现场照

  此外,经进一步调查,古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情况下进行废品回收经营活动。期间,执法部门多次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但依然无果。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责令古某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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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规定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址山镇将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大“脏乱差”废品回收站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无照无证非法经营行为,全面改善和提升镇容镇貌,优化群众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