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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乡规划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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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名称

鹤山市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参与组织编制或综合平衡各类专业规划。

(三)负责指导各镇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

(四)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负责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

(五)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对村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九)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

(十)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城乡规划测绘和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工作。

(十三)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五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联系人:冯清    联系电话:0750-8898331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督办重要事项;负责文书处理、档案、政务公开、会务组织、保密、安全、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技术职称申报管理、计划生育、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技术股   联系人:冯雁仪   联系电话:0750-8881720

负责全局规划技术工作的管理。对城乡规划和城乡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组织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技术规定;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工作;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已批准规划的报备工作;参与组织编制或综合平衡各类专业规划;负责指导各镇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负责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评审、专家论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城乡规划测绘、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城市规划股   联系人:邓兆文  联系电话:0750-8881705

参与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管理,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受理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的规划申报,审核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工程(含室内外装修项目)的规划申报,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项道路、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大型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设置审核工作。

(四)村镇规划股   联系人:严细雄  联系电话:0750-8881707

参与指导各镇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和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各镇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组织实施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

负责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用地管理,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受理镇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建设工程的规划申报,审核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各镇的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工程的规划申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参与镇规划区内放、验线管理和规划验收工作;参与镇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村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监察管理股   联系人:李惺杰  联系电话:0750-8808009

拟订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相关的法律业务;负责组织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信访工作。

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放、验线管理;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负责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工作,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资料的核收工作。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0号

办公电话:0750-8898336

  真:0750-8800083

电子邮箱: hss_cxghj@163.com

邮政编码: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