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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兆能因保管不善,遗失原坐落为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南门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鹤(宅)第01050242号,面积58.4平方米,东至:协强,南至:四女,西至:义能,北至:达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兆能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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