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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有证,鹤山市颁发江门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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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向我市英烈园成功颁发了江门“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鹤山市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既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后续其他烈士纪念设施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办理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提供了成功范本。

  鹤山市英烈园位于高珠岗墓园内,建于2014年,占地面积360.24平方米,内建1座纪念碑和36个烈士墓穴,目前共安葬李刚、唐相安两名烈士,是我市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场所。

  为扎实高效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在“外部”上,我局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开展排查工作。在“内部”,为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梳理办事流程,精准制定登记方案。同时,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确定了英烈园权属范围,协调解决了原权证分割等事宜,为英烈园依法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最终于10月底成功颁发了江门市“首本”烈士纪念设施不动产权证书。

  烈士纪念设施是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是传承红色文化、弘扬革命精神的重要场所。下来,市自然资源局将总结此次成功经验,继续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红土”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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